深圳社保异地生娃报销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省内异地生育已备案且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广东省内异地生育,若已办理生育异地备案,可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到备案地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参保人先行垫付资金,也不用事后跑腿报销。
- 省内异地生育未直接结算或省外异地生育:参保人在异地生育未直接刷卡报销的,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然后在分娩次日起 3 年内凭相关材料申请报销。具体方式如下:
- 网上预审核申请:进入 “深圳医保” 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 “掌上政务”—“掌上办事”,登录进入后点击 “我要生育”—“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预审核”,填写资料上传后,后台业务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核,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参保人再将材料邮寄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部门(邮寄地址将发送短信告知)。
- 线下申请: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现场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处理。
报销材料
- 原始收费收据;
- 费用明细清单;
- 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 本人身份证;
- 本人社保卡;
- 结婚证;
- 出生医学证明。
报销标准
- 生育的医疗费用
- 产前检查: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 2600 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 2600 元。
- 单胎顺产分娩:3200 元。
- 单胎难产分娩(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5200 元。
- 单胎剖宫产分娩:6000 元。
- 多胞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 1000 元。
-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 怀孕未满 4 个月终止妊娠(门诊):400 元。
- 怀孕未满 4 个月终止妊娠(住院):1800 元。
- 怀孕满 4 个月不满 7 个月终止妊娠:3000 元。
- 怀孕满 7 个月终止妊娠:3500 元。
- 异位妊娠施行手术终止妊娠:8000 元。
- 放置宫内节育器:200 元,含节育器费。
- 取出宫内节育器:200 元。
- 施行避孕药皮下埋植术:150 元,含药物费。
- 施行输卵管结扎术:500 元。
- 施行输精管结扎术:450 元。
- 施行输卵管复通术:2400 元。
- 施行输精管复通术: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