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费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收费标准。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如果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自行编制方案,则需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评审需符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等法规要求。
2. 收费标准
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费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费按此规定执行。
-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此标准计列。
具体收费标准通常与项目类型、工作量、地貌类型等因素相关。例如:
- 地貌类型调整系数:山区为1.2,丘陵及风沙区为1.0,平原区为0.8。
- 市场报价:由于地区差异和项目具体情况,实际收费可能有所浮动。建议根据项目情况与编制机构协商确定最终费用。
3. 地区差异与协商
需要注意的是,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费的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项目类型和编制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用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当地水利部门或第三方编制机构进行详细咨询和协商。
总结
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费的依据包括《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收费标准文件。具体收费需结合项目类型、地貌类型和市场报价协商确定。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上述法规和文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