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定期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重大疾病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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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定期保险通常覆盖多种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中风等。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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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还可能包括40种重大疾病和10种轻症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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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交费期内初次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确诊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 身故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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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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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可能包括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并且给付金额可能根据是否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有所不同。
- 满期返还 :
- 康宁定期保险通常设定了保险期限,如10年、20年等。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健在,且未发生任何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一定比例的已交保费。
- 高度残疾保障 :
-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特定重疾额外赔付 :
- 某些版本的康宁定期保险可能提供特定重疾的额外赔付,例如投保180天后,若投保人患上合同中的一种重疾,可获得保险金额120%的赔付。
- 其他附加责任 :
- 保险责任还可能包括满期前特定疾病的额外赔付、轻症赔付等。
建议在购买康宁定期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具体的保障范围、赔付条件、等待期、免交保险费的条件等,以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