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参保人 15 天内二次住院是可以的,但可能会有一些限制条件和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 报销政策: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住院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其中市内一级以下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为 200 元,二次及以上住院为 100 元;二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为 400 元,二次及以上住院为 200 元;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为 600 元,二次及以上住院为 300 元。参保人异地住院起付线与本市标准一致。也就是说,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无论两次住院间隔时间是否在 15 天内,只要是二次及以上住院,都按照相应的减半后的起付线标准来执行。
- 报销比例: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在一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 94%、92%、90%;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及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一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 92%、91%、90%。退休人员、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 95%。
- 注意事项:如果是同种疾病二次住院,且两次入院时间间隔未超过 15 天,可能会引起医保部门的关注,因为这可能涉及到分解住院套取统筹基金的问题。但如果是病情需要,由定点医院大夫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开具住院证明等,也是可以正常住院并按规定报销的。如果第一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参保人员或代办人需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加盖医保专用章的住院证、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到再次住院的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