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二档门诊报销相关信息如下:
报销条件
- 参保人需在深圳市内选定一家社康中心或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14 周岁以下的居民医保参保人还可选择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
- 参保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或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以及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的,可按规定报销。
报销范围
-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费用。
-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费用。
- 国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额度,直接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报销比例
- 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 75%。
- 在二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 65%。
- 在三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 55%。
- 退休人员、60 周岁及以上居民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 5%。
报销额度
职工二档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为深圳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5%,2024 年约为 2471 元,2023 年约为 2333 元。
报销流程
- 现场直接报销:参保人在选定的社康中心或其上级结算医院门诊就医时,可直接刷卡记账,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 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结算医院医保办申请报销。
报销材料
- 门(急)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
- 有效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 经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市内转诊单》(如有转诊情况)。
- 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 本人本市银行卡。
- 少儿参保人还需监护人身份证。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