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病医保报销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市内就医 “一站式” 实时结算
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自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在实现 “一站式” 结算的医药机构,可即时结算,自动享受相关待遇,无需专门申请费用报销。
异地就医现金报销
- 受理对象:参保状态正常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包括自行就医、转诊、常住内地登记等住院类型。门诊费用报销包括普通门诊报销、门诊年度超支、门诊特检报销、门诊大病报销等类型。
- 报销材料:如果就医医疗机构未联网异地就医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本人先行支付后,可提供以下资料到窗口办理:
- 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1 份)。
- 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1 份)。
- 出院记录 / 出院小结(原件 1 份)。
- 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原件 1 份)。
- 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 / 进口)证明(原件 1 份)。
- 参保人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受伤经过确认书(意外伤害时提供,原件 1 份)。
- 办理流程:
- 网上申请预审核:登录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hsa.sz.gov.cn/zwfw/index.html),点击 “在线办理”-“医疗保险”-“申请市外就医的住院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预审核”。阅读申请须知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报销预审核申请的相关信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图片,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点击 “提交”,并承诺所填内容无误。上传成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人工审核上传的信息,预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和个人网页反馈。
- 邮寄材料:预审核通过后,参保人根据预审核结果短信指引,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报销单据和资料。
门诊特定病种(门诊大病)报销
参保人患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即门诊大病)的,应向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申请认定,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报销标准
目前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1 万元,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保障范围内的费用,累计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部分可报销 70%,超过 3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80%。年度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挂钩,最低为 5 万元(参保不满 6 个月的),最高为 100 万元(参保满 72 个月以上)。大病保险对深圳市医疗救助对象实施 “一降一升一取消” 的倾斜政策,起付线由 1 万元降低至 2000 元,报销比例分别提高 10 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