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三档的报销标准主要包括门诊、住院、大病及地方补充医疗等方面的报销,具体如下:
-
普通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甲类药品可报销80%,乙类药品可报销60%。属于医保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每个医疗保险年度,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
门诊大病: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
住院:市内一级以下医院起付线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
地方补充医疗: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还可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障待遇。
深圳社保三档为参保人提供了基础的医疗保障,其不同报销标准体现了医保政策的层次性和差异性,旨在满足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