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辽宁医保异地转移规定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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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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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就医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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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需在转入地参加下一年度医保后申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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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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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需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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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需在转入地已接入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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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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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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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地方网厅或转入地/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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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渠道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申请表等材料至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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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需提交《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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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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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社保中心审核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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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社保中心接收材料后,完成保险关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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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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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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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直接结算,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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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对个人负担部分给予50%补助(不含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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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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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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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符合异地急诊病种标准的,无需备案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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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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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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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跨省转移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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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按转入地规定参加新医保后申请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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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 不得重复参保或重复享受待遇,需先中止原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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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 以上政策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及长期居住人员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就医时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