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社保在深圳交满 15 年,回老家后社保处理方式及相关情况如下:
社保处理方式
- 暂时保留深圳社保账户:如果只是暂时回老家,未来还打算回深圳工作生活,可以选择不做任何处理,社保缴费记录会一直保留。
- 办理社保转移:确定不再回深圳工作,可以将深圳的社保关系转移到老家所在地。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累计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一般可以转移,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通常也可转移,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能转移。
- 退保:一般不建议,因为退保只能领取个人账户中的金额,统筹账户中的资金无法领取,且退保后之前的社保缴费年限清零,会对未来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产生较大影响。
养老金领取
- 确定待遇领取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符合相关条件,深圳可作为待遇领取地。具体情形包括广东省内户籍、最后参保地为深圳;广东省外户籍,最后参保地为深圳,且广东省内累计缴费满 10 年;港澳台人士、外籍人士,广东省内缴费时间最长、最后参保地为深圳。若不符合这些条件,按照 “户籍优先,从长从后” 等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各地均不足十年,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多个十年,最近十年地为待遇领取地。
- 养老金计算: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部分人员可能还有过渡性养老金等。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 ×1%;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50 岁为 195、55 岁为 170、60 岁为 139)。
医保待遇
如果确认深圳为退休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在 2022 年 12 月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市实际缴费年限须满 10 年,累计缴费年限须满 24 年,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未满足规定年限,可选择继续缴费至符合条件,再停止缴费享受待遇。若选择停止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缴纳医疗保险费至符合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满 10 年,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在职职工用人单位费率缴费,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若选择停止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并缴纳医疗保险费至符合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由个人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