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深圳转社保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办理,以下是具体步骤:
- 养老保险转移
- 停缴社保:先在深圳办理社保停缴业务。如果是在职员工,可由原单位办理停缴;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深圳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相关渠道办理停缴。
- 提交申请:
- 转入地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 “掌上 12333” APP,选择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 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 转入地未开通网上申请服务或有其他要求:通过深圳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也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全市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打印。将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机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并发出同意接收联系函,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会办理后续转移手续。
- 医疗保险转移
- 确认转出条件:在深圳已参加医疗保险,有缴费到账记录,参保状态为已停交,未办理退休手续,无未办结的业务,不存在欠费记录,无超龄后缴费记录。
- 线上办理:进入深圳社保局个人网页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点击 “在线办理 — 转移申请管理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 失业保险转移
- 符合办理条件: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或失业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且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 提交申请: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
需注意,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