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历次修正情况,结合2021年11月26日最新修正内容,主要调整如下:
一、核心政策调整
-
生育政策
-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取消生育间隔限制,符合条件的夫妻可自主决定生育时间。
-
配套支持措施
- 婚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7日;
- 产假: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日(合计158日);
- 护理假:男方享有护理假20日;
- 育儿假: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育儿假10日。
-
生育服务优化
- 推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现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节育手术等基本服务,并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
二、政策实施目标
- 立法目的调整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 强调政府需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质,推动适度生育水平。
三、配套保障机制
-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提高补贴标准或扩大覆盖范围;
-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协同推进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
四、修正时间线
- 最新修正案于2021年11月26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