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行为、促进人口健康繁荣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下是该条例的最新修订内容、历史沿革和主要内容。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修订
2024年最新修订
-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联合办理,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
- 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包括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增加育儿假和配偶护理假、提供住房优惠政策等。
-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措施,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2021年修正
-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 增加婚假和育儿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措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历史沿革
主要修订历程
- 2003年: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2004年:第一次修正,增加晚婚晚育的奖励措施。
- 2014年:第三次修正,完善再生育政策。
- 2016年:第四次修正,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 2021年:第六次修正,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增加婚假和育儿假等。
- 2024年:最新修订,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增加育儿假和配偶护理假,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主要内容
生育调节
-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再生育条件:包括再婚夫妻、病残儿家庭等。
- 生育登记:合法生育三个以内子女的,可以在计划怀孕时或者怀孕、生育后,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奖励与社会保障
- 婚假和育儿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 独生子女父母待遇: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 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满足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需求。
计划生育服务
- 免费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领取非卖品的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结扎和复通、输精管结扎和复通、皮下埋植和取出避孕剂等服务。
- 生育保险:所需经费,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列入财政预算。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订和历次修正,体现了国家对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视和支持,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通过增加婚假和育儿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条例为家庭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保障,鼓励适龄婚育和优生优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