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信息,辽宁省廉政账户的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廉政账户的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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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交的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
领导干部需在收到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后的一定期限内(如7月30日前或8月31日前)存入廉政账号或贵重礼物登记站。若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交,无论数额大小,均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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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上交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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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前接受的财物需在8月31日前上交,逾期未上交的,无论数额大小,均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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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后接受的财物需在一个月内上交,逾期同样会面临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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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收受财物的责任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亲属收受的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也需在上述期限内上交,否则将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廉政账户的“绿色通道”作用
若当事人在应当拒收但未拒收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时,能如数上缴至廉政账户,则在后续调查中可享受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待遇。这一规定为被动收礼者提供了法律救济渠道,避免因临时决策导致纪律问题。
三、政策意义与建议
廉政账户的设立旨在规范党员干部的礼品收受行为,通过明确责任期限和“绿色通道”机制,平衡廉政建设与人情往来的复杂性。建议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家属教育,共同维护廉政生态。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3年和2019年的政策文件,当前(2025年)尚未发现最新调整。如需确认具体操作细则,建议咨询当地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