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后的3个月内
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通常是在女职工分娩后的3个月内 。具体申请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但大体上是在分娩后的60天到180天之间进行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所需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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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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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疾病证明书或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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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建议职工在分娩后尽快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育津贴的申请,以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生育津贴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