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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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申请时需要提供《沈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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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拨付 :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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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手续 :由用人单位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管理中心对其审核,通过审核之后,费用打给用人单位,发放给报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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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准备与提交 :需要由单位经办员在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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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待遇核定 :医保分局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以及是否符合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审核通过后,医保分局会即时进行待遇核定,并打印《生育生活津贴给付表》或《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给付表》。然后会向沈阳市财政局请款,将津贴费用拨付到参保单位,最后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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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或线下申报 :单位可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报,也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报。申报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员工个人信息、生育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内容。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发放至单位账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一般为几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转付给生育员工。
建议:在申请生育津贴前,请确保所有所需材料齐全且有效,并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