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标准如下:
一、招生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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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区整体招生区域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合并为统一招生区域(简称“九区”)。- 省市直属省级示范高中(如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等)指标到校生面向九区招生。
- 区属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仅限本区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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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独立招生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简称“四县”)的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仅限本县域内初中毕业生。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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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批平行志愿
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标准化高中的指标到校生提前批设3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三校”(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 -
志愿绑定要求
申请指标到校的学生需在中考志愿中填报对应高中,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申请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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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格
- 需具有沈阳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户籍要求的往届生。
-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成绩按政策计入中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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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学生需在中考报名期间向所在初中提交申请,仅限选择1所高中的指标到校名额。
四、指标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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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名额分配
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的指标名额按各区中招报名人数占九区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区,再由各区统筹分配至初中。 -
区属高中分配
区属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名额由各区根据初中办学质量、生源数量等综合因素分配。
五、招生计划比例
- 2024年指标到校生比例:已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招生总数的70%,统招生占30%。
- 未来调整计划:2027年起,指标到校比例将提升至80%。
六、特殊类型招生
- 民办学校统招生: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统招生可享受所在招生区域的指标到校名额。
- 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范围与统招生一致,需根据学校公布的年度计划报考。
以上标准整合自沈阳市教育局官方文件及2024年招生计划公告,具体实施细节以各区当年发布的执行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