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 生育津贴 = 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
其中,“规定的假期天数”根据女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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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分娩通常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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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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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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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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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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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示例计算
假设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一位女职工顺产,那么她的生育津贴大约为:
- 生育津贴 = 8000 ÷ 30 × 98 ≈ 26133.33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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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计算生育津贴时,应确保使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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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提前准备好职工的相关材料,以便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和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