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次月起
在广州, 职工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无需等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
具体而言,若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职工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职工即可申领生育津贴。若参保未满6个月的,生育津贴会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等缴满6个月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停止缴费,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将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因此,对于广州的职工来说,一旦用人单位开始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即可从次月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而无需等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