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 计算公式 :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 30天 × 产假天数。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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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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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 具体例子 :
- 假设某单位女职工顺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5元,产假天数为98天,则生育津贴为:3505 ÷ 30 × 98 ≈ 11449.67元。
- 生育津贴与职工原工资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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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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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这些规定确保了生育津贴的发放公平合理,保障了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建议职工在申请生育津贴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用人单位确认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