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产假休息时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综合规定如下:
一、法定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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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 法定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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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附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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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娩过程为难产,产后休息时间可延长至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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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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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附加产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可额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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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产假 :在98天基础上增加 60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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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25天,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总产假时长 : 158天 (98天+60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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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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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 15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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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享受 42天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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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产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且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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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时间。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内蒙古地方性法规,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