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产假天数根据生育情况和流产类型不同,具体如下:
一、正常生育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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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个子女
- 国家规定产假98天 + 内蒙古自治区延长产假60天 = 158天
- 若存在难产、多胞胎等情况,每多生育1个婴儿或难产可再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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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子女
- 国家规定产假98天 + 内蒙古自治区延长产假90天 = 188天。
二、流产产假(小产假)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三、其他权益
- 男方陪产假:25天。
- 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保险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四、注意事项
- 上述规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当前(2025年3月)有效。
- 若用人单位仅执行98天产假,属于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