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最新政策,产假天数及生育相关权益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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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国家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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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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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比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初婚):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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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比法定婚龄推迟4年以上初育):增加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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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天数 :正常生育最多可休128天(98+30)
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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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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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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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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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
- 男方护理假10天(晚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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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
-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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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与产假合并 :晚婚晚育的婚假与产假可合并计算,但总天数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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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办理产假需提供身份证等基本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与当前法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