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福建省医保报销新规定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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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机制:2024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0日至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1月1日至2月28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1-2级残疾人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监测人员资助300元/人/年;3-4级残疾人员资助1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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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报销申报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起,因医保系统缘故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在费用发生起一年之内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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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保障政策: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可以在乡镇卫生院门诊部鉴定和申请,报销比例为50%,参保年度内一个病种最高限额300元,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最高限额500元。城乡居民每人每年限额100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50%,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0%;城镇职工在职人员年度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限额2500元。门诊慢性病病种共41种,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报销比例为65%(退休人员70%),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5000元封顶,二类慢性病8000元封顶。门诊慢性病病种共44种,起付标准为200元/年,报销比例为50%,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2500元封顶,二类慢性病5000元封顶。
福建省医保报销新规定在参保缴费机制、零星报销申报时限以及门诊待遇保障政策等方面做出了调整。这些变化旨在进一步优化医保服务,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并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