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
医疗机构若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且未满 1年 或已满 1年 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将不予受理定点申请。这一规定主要来源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第九条。
医疗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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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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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
因此,若医疗机构在解除医保协议后未满1年或虽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将无法再次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这一措施旨在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