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金额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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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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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1200元/年,退休人员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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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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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万元以下75%,超过1万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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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万元以下85%,超过1万元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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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万元以下85%,超过1万元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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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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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院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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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可通过共济账户或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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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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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1000元/年,二级医院600元/年,一级医院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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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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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万元以下73%,超过1万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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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万元以下80%,超过1万元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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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万元以下90%,超过1万元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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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及以上住院 :三级医院500元起付,二级医院300元起付,一级医院10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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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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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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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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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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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万元以下45%,超过1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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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万元以下55%,超过1万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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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万元以下65%,超过1万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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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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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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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200元/年,二级医院100元/年,一级医院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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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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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万元以下73%,超过1万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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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万元以下80%,超过1万元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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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万元以下90%,超过1万元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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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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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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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顺产128天,难产143天,按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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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孤儿住院报销100%,无起付线
以上比例适用于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