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的有效期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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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时长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 3年 ,生产建设项目方需开工建设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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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说明
自2023年3月1日起,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调整为 3年 ,此前已取得的审批文件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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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的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 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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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项目服务期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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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产类项目需结合首采区、初期灰场等使用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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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若方案有重大变更,需及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综上,水土保持方案的有效期以3年审批有效期为准,但实际服务期可能更长,需结合项目类型和使用年限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