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最初于1991年6月2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来在2010年12月25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
- 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方针政策等基本规定。
- 规划: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划编制、审批及实施做出了规定。
- 预防:强调了预防为主的原则,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如禁止在特定区域进行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活动。
- 治理:规定了对已经发生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的要求和措施。
- 监测和监督:设立了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以及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制。
-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还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