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是一份详细规定水土保持工作的法规,旨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则
- 目的和适用范围 :
- 细则旨在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适用于所有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开发、生产建设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基本原则 :
-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组织与职责
- 政府职责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协调领导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保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水土保持工作。
- 监督与举报 :
-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检举。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受理并处理举报。
预防与治理
- 预防措施 :
- 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的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例如,禁止在山坡地或森林区内进行破坏植被的开垦活动。
- 治理措施 :
- 对已经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包括植被恢复、土壤改良、修建梯田等措施。重点防治区按国家、省、县三级划分,并公告具体范围。
法律责任
- 违法处罚 :
- 对违法毁林、毁草场开荒、违法开垦荒坡地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目标责任制 :
-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确保水土保持任务的落实。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 宣传教育 :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 公众参与 :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水土资源的良好氛围。
监督检查与规划
- 监督检查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水土流失勘测、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
- 规划实施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附则
- 实施日期 :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这些细则,水土保持工作得到了全面、系统的规范,确保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