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划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依据及适用区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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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
- 适用于依法划定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及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
- 示例:西北黄土高原区部分项目需执行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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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准
- 适用于依法划定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
- 若项目穿越四级以上河道两岸3千米汇流范围,或周边500米内有居民点且不在一级标准区域,也适用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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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标准
- 适用于一级、二级标准未覆盖的其他区域,通常为水土流失敏感程度或影响程度较低的地区。
附:其他补充说明
- 标准等级划分需综合考虑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水土流失敏感程度及影响程度。
- 实际执行中需结合地方规定或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