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医保特殊病种报销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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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门诊特殊疾病分类及报销比例
- 一类(19种):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风湿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伴有靶器官损害和临床相关病变)、糖尿病(伴有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癫痫、肺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狭窄)、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银屑病、阿尔茨海默病、骨质疏松、干燥综合征(舍格伦)。一个自然年度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1000元。
- 二类(18种):恶性肿瘤(原位癌除外)、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克罗恩病、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成人先天性心脏病(限肺动脉高压)、慢性骨髓炎、肌僵直萎缩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置入或搭桥术后)、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川崎病、尼曼匹克病、矽肺(非工伤)、艾滋病(含艾滋病病人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艾滋病感染者相关检查)、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脑血管狭窄(包括颈总动脉、颈内动脉、大脑中动脉、椎动脉、基底动脉)、脑血管狭窄(安装支架后)。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3000元。
- 三类(11种):血友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地中海贫血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相关检查及治疗、器官或骨髓移植门诊抗排异相关检查及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或化疗、耐多药肺结核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肝豆状核变性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普拉德-威利综合征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苯丙酮尿症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5%报销,年度限额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医疗报销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总额不超过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报销流程:参保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宜宾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若需到市外就诊,必须选择市外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未进行联网结算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手工报销所需资料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处方、费用明细清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
- 门诊特殊疾病分类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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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门诊特殊疾病分类及报销比例
- 一类(18种):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心脏瓣膜病、原发性高血压(伴有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相关病变)、糖尿病(伴有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癫痫、肺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狭窄)、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银屑病、重度骨质疏松、干燥综合征。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75%,每年限额报销3000元。
- 二类(14种):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克罗恩病、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成人先天性心脏病(限肺动脉高压)、慢性骨髓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置入或搭桥术后)、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艾滋病(含艾滋病病人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艾滋病感染者相关检查)、精神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脑血管狭窄(包括颈总动脉、颈内动脉、大脑中动脉、椎动脉、基底动脉)、脑血管狭窄(安装支架后)、阿尔茨海默病。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75%,每年限额报销6000元。
- 三类(8种):血友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地中海贫血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相关检查及治疗、器官或骨髓移植门诊抗排异相关检查及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恶性肿瘤(原位癌除外)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肝豆状核变性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75%。
- 报销流程:省内二甲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联网结算,省外五个病种(高血压、糖尿病、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联网结算;未进行联网结算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手工报销所需资料包括处方、门诊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
- 门诊特殊疾病分类及报销比例
宜宾医保特殊病种报销涵盖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不同医保类型下特殊病种分类及报销比例各异。城乡居民医保分为三类共48种疾病,按不同比例报销且设年度限额;职工医保也分三类,同样按比例报销并有相应限额。报销流程上,部分情况可直接联网结算,无法联网结算的则需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