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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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分类及认定
- 甲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26种疾病。参保人员患有此类疾病,可持病情证明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委托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经认定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自认定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待遇。
- 乙类病种:如慢性活动性乙肝或伴随丁肝抗病毒治疗、糖尿病等10种疾病。认定流程与甲类类似,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 丙类病种:包含癫痫、克罗恩病等13种疾病。同样需要经过认定程序,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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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甲类病种:在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认定病种诊疗范围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乙类个人先行自付费用后,一个自然年度内负担一次二级医院起付金额600元(精神疾病无起付线),剩余部分参保居民按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 乙类病种:在治疗机构和符合规定的定点药店发生的符合认定病种诊疗范围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负担乙类个人先行自付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80%。
- 丙类病种: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85%,具体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病种而定,如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四氢生物喋呤缺乏症,报销比例为85%,按年龄段最高报销分别为30000元/年或40000元/年;结核病按85%比例报销,每月最高支付500元,每年最多支付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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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乙类病种: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一般为900元,但慢性活动性乙肝或伴随丁肝抗病毒治疗、结缔组织病和风湿病的年度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支付限额为1200元。
- 丙类病种: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
- 特殊情况:患有多种乙丙类特殊疾病的患者,其年度支付限额可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后的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1560元。
德阳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规定涵盖了病种分类及认定、报销比例以及支付限额等多个方面,旨在为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