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上海市医保年度报销总额按参保类型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3万元,超出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
- 住院费用累计支付限额为46万元(含起付标准)。
-
住院报销规则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1500元起付后报销85%。
- 退休人员:1200元起付后报销92%。
-
门诊报销规则
- 普通门诊: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
- 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医院)报销7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报销60%、50%;村卫生室报销80%。
- 三段式报销模式:
- 先使用个人账户当年资金→自负段(在职500元/退休200-300元)→共付段按比例报销(70%-85%)。
二、居民医保
- 统筹基金支付规则
- 无统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但可叠加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可再报销60%-65%。
- 住院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8.2万元,重大疾病补助最高12-18万元(2023年政策)。
三、其他说明
- 附加基金报销:部分门诊费用(如三甲医院)可通过医疗附加基金报销45%-55%。
- 个人账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暂未调整,仍按2023年执行。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医保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