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育保险政策近年来进行了多项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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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费率调整:
- 2024年9月起,新疆哈密市、伊犁州等地的生育保险费率有所调整。例如,哈密市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由现行的0.4%调整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同时,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伊犁州也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了类似的费率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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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提高:
- 在哈密市,生育医疗待遇得到了显著提高。顺产费用从之前的2900元提高到3500元,剖宫产费用从3900元提高到4500元。生育多胎的情况下,每多生一胎增加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300元计发,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流产的按600元计发。
- 在伊犁州,自2024年3月1日起,女职工生育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也有了明确规定,如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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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 自2024年起,新疆伊犁州等地已将取卵术、胚胎移植等8项辅助生殖技术正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职工医保最高报销80%,单周期治疗费用直降万元。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有辅助生育需求家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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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政策支持:
- 新疆多地出台了鼓励生育三孩的政策文件。例如,乌鲁木齐市对于符合享受国家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职工可享受158天的产假,并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克拉玛依市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在市内一、二级医院分娩第三个子女的产妇可获得一次性生育营养补贴补助300元和700元的医疗保健补贴。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生育保障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