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自2025年起进一步扩大,具体包括以下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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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职工群体
覆盖国家机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 -
灵活就业与失业人员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津贴。
- 失业金代缴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待遇与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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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居民
已参加居民医保的未就业人员,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
新就业形态人员
根据国家政策指导,新疆已将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人员逐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
待遇衔接要求:
-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方可申领生育津贴,不足12个月的可在补足后追溯待遇。
- 生育医疗服务执行自治区统一目录,涵盖药品、诊疗项目等。
该政策通过多层次覆盖,实现了从传统职工到灵活就业、未就业群体的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