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撤销退税后,只要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重新申报且符合退税条件,仍可申请退税。具体规则如下:
一、重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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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退税资格
需满足《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退税情形,例如已缴税款超过应纳税额、专项附加扣除未足额享受等情况。 -
在汇算清缴期内操作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若在3月1日撤销退税,仍可在6月30日前重新提交申请。
二、重新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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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包括完税证明、收入凭证、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等,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
提交申请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或前往税务大厅办理。 -
税务机关审核
税务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特殊情况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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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次数限制
线上渠道每月最多撤销5次退税申请,超限需线下办理。 -
更正信息准确性
若因信息错误导致退税撤销,需更正后重新提交,避免重复撤销影响审核效率。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纳税人有权在汇算期内申请退税,撤销后仍可重新申报。
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如个人所得税APP)实时跟踪审核进度,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