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涉及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缴费年限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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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指职工个人及单位按参保时缴费基数和比例共同缴纳医保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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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指2000年6月30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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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前参保并缴费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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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前参保但未缴费,按参保时标准补缴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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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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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
女性满25年,男性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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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
无论男女,均需累计缴费满10年。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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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年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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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部分或继续缴费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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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按退休时缴费基数和费率执行,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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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退休时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参保时标准补缴欠缴年限,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四、居民医保缴费年限
- 居民医保为每年缴费制,需持续缴费才能享受待遇,不存在累计年限要求。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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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女性需累计缴费25年(含20年基础年限+5年补缴),男性需累计缴费30年(含25年基础年限+5年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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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0年)即可退休并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时期的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关注最新官方通知以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