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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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与医疗证领取
女职工怀孕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原生育保险窗口)申报:- 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证申领表等材料
→ 工作人员受理并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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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结算申请
女职工需在产假结束30日内提交待遇结算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包括:- 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费用清单及出院小结
- 社保卡、结婚证、生育津贴核准表等
→ 社保部门审核后核算生育医疗费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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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
经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通过后,生育医疗费和津贴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发放至参保人账户。
二、所需材料(需区分阶段)
- 申报阶段: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医疗证申领表
- 结算阶段:出生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社保卡、结婚证等
- 特殊情况:异地就医需补充提供《异地就医申请表》、孕检门诊病历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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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 生育医疗费需在妊娠至生育/终止妊娠前申报
- 生育津贴、医疗费结算需在产假结束30日内完成
- 逾期未申报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待遇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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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规则
迪庆州自2019年7月起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保职工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报销。 -
经办主体
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材料提交,个人不可直接申报。
以上流程依据迪庆州现行政策及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规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