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病二次报销流程详细步骤
以下是河北省大病二次报销流程的详细步骤:
- 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 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 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河北省大病二次报销流程的详细步骤。请注意,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及时关注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