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育政策且缴费满12个月
福州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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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行为需依法登记结婚并符合生育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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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长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且缴费期间无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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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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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有有效的生育证明(如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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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日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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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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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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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事业单位 :每产一个活婴发放1200元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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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镇事业单位 :每产一个活婴发放800元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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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由单位自行制定标准,但不得低于市直属单位标准(即每产一个活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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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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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98天基本产假 + 福建省额外60天延长产假,共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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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等)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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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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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3个月以内流产15天,3个月及以上42天,7个月及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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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计发天数。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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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资格
确保用人单位已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生育行为符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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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包括生育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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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通过审核后,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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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异地就医时需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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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2020年5月1日之后实施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策执行,此前按原政策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自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