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基础性文件。这些制度涵盖了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旨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以下是对这十八项制度的详细解读。
首诊负责制度
定义
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医疗活动的责任主体,确保了患者在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并保障了医疗行为可追溯。
基本要求
-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2.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3.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4.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三级查房制度
定义
三级查房制度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该制度通过多级医师的参与,确保了患者得到全面、细致的评估和治疗。
基本要求
- 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包括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2. 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3.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4.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会诊制度
定义
会诊制度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该制度通过跨科室、跨机构的协作,提高了诊疗水平和患者治疗效果。
基本要求
- 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2. 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3. 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分级护理制度
定义
分级护理制度是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该制度通过合理划分护理级别,确保了患者得到适当的护理,提升了护理质量。
基本要求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2. 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3. 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4. 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定义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该制度确保了医疗活动的连续性和患者安全。
基本要求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2. 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3. 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医疗机构的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基础。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诊疗服务连续性、规范诊疗行为、合理划分护理级别和建立值班交接班机制,这些制度全面提升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制度,确保医疗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