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依据海南省统一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一、报销条件
- 参保要求
-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 享受待遇期间生育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 适用对象
- 参保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仅报销医疗费用,无生育津贴);
- 需符合国家及海南省计划生育政策。
二、报销范围及标准
- 生育医疗费用
- 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每月100元,最高1000元;
- 住院分娩:按医院等级定额结算(如顺产三级医院1200元、剖腹产30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流产、引产、节育术等,按标准报销。
- 生育津贴
- 仅女职工可申领,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顺产158天、剖腹产173天。
三、报销流程
- 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 在海南省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出院时携带以下材料直接结算:
-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
- 产妇身份证或社保卡;
- 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
- 在海南省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出院时携带以下材料直接结算:
- 异地或非定点医院报销
- 需先垫付费用,生育后6个月内提交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
- 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
- 生育服务证、出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 男职工配偶报销需额外提供结婚证及男方身份证。
- 需先垫付费用,生育后6个月内提交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
- 生育津贴申领
- 由单位经办人提交《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出生证明等至参保地医保局,审核后发放至单位账户。
四、所需材料清单
- 通用材料: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医疗发票及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男职工配偶报销:结婚证、男方身份证;
- 异地生育:提前办理异地生育申请(需社保卡、生育服务证等)。
五、注意事项
- 时效性:生育医疗费用需在生育后6个月内申报,津贴申领需在生育后1年内办理;
- 重复报销限制:未就业配偶不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
- 咨询渠道:可拨打海南社保局电话0898-66767305,或通过“海南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如需更详细政策或表格下载,可登录【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参考中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