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南省产假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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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基础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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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增加产假三个月,即在原有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90天,共计可休约18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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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陪产假:男方可享受15天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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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夫妻双方按规定生育子女,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享受共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享受全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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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1小时。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严重影响母婴健康的产后疾病的,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其哺乳假。
2025年海南产假新规保障了女性生育权益,新增奖励假期与原有产假相连,期间工资照发,男性陪产假也有所规范,体现了对家庭生育的支持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