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2 月 1 日起,甘肃省将 “取卵术” 等 12 项治疗性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 60%。
参保人员享受辅助生殖医保待遇时,不设起付线,按照乙类项目先行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 60% 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挤占个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不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是按实际统筹,每个市州的医保报销政策不一样,乙类项目先行个人自付比例也不一样,从 3%—20% 不等,大多数市州乙类自付比例为 10%。
例如,以一次 “试管婴儿” 基础治疗为例(取卵术 + 胚胎培养 + 胚胎移植),原价为 9700 元,若个人自付比例为 10%,则自付部分为 970 元,医保报销金额为(9700-970)×60%=5238 元,实际自付 446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