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将试管婴儿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是甘肃省医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减轻不孕不育家庭经济负担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以下是关于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医保局将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支持生育政策的实施。
二、医保报销范围
此次纳入医保报销的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包括:
- 取卵术;
- 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
-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
- 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
-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 胚胎辅助孵化;
-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 人工授精、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
- 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
- 精子优选处理;
- 取精术、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
这些项目是试管婴儿治疗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但并非所有试管婴儿相关费用都能报销。
三、报销比例及支付政策
-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门诊享受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时,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 支付限制:
- 不挤占个人门诊统筹基金和门诊共济基金限额;
- 不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每人每项基金支付2次,终生,仅限门诊。
- 乙类项目自付比例:对于乙类项目,参保人员需先行自付一定比例(3%-20%,大多数市州为10%),剩余部分再按60%报销。
四、定点医疗机构
甘肃省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参保人员需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结算,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异地就医政策
- 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报销比例不变。
- 省外就医:不能享受此医保待遇。
六、政策意义
此次政策实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不孕不育家庭的经济负担,也体现了甘肃省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方面的积极举措。对于计划进行试管婴儿治疗的参保人员来说,这一政策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情,可参考甘肃省医保局发布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