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引产手术医院没有做干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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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损失 :包括因手术未做干净导致的再次进行人流手术的费用、身体恢复所需的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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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 :如果患者因手术未做干净而遭受了较大的精神痛苦,可能会要求数千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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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用 :若患者因手术未做干净而产生了误工损失,医院需赔偿其相应的误工费用,按照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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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和住宿费 :患者为处理该医疗事故而支出的合理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患者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包括后续的治疗费用、因手术未做干净给患者身体和心理带来的损害赔偿等。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进行调解或处理。患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以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以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害。
建议患者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详细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