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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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至5500元(含),一级医院报销75%,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55%。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处方开具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家庭医师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80%报销。
- 门诊特殊病: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放疗、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13种病种,起付标准为1300元,与第一次住院或家庭病床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在职职工12万元以下按85%报销,12万元以上按80%报销;退休人员18万元以下按90%报销,18万元以上按80%报销,最高限额为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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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
- 门诊特殊病:与职工医保相同。
天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确保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不同医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并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提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