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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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均衡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用负担,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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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渭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 生育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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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原则: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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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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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 生育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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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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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国家规定的方案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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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如女职工在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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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支付: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季、半年、1年等)缴纳或由同级财政按年初预算代扣代缴到财政专户。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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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全市生育保险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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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考核:对用人单位建立生育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根据用人单位连续三年的收支比进行费率考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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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对拖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征收机关追缴欠缴数额,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同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