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社保,通常指的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缴纳。以下是详细的缴费指南:
一、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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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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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360元)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目前为22941元)范围内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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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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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登录社保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实名注册后申报。阅读并同意深圳市个人参保登记缴费协议书,填写个人信息、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如居住证信息单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等,若系统比对通过则无需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 线下办理:携带《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申请人为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系统比对不通过时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系统比对不通过时提供)、本人在深圳市开户的活期储蓄账户(未办理金融社保卡时提供),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二、医疗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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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灵活就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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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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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为8%,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2%。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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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与养老保险相同,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三、失业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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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灵活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依托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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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以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如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之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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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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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同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非深圳户籍人员在深圳缴纳社保,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和险种,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以便顺利缴纳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