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生育管理条例主要涉及生育调节、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生育假规定、生育津贴政策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介绍。
生育调节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江苏省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中,有子女被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这一政策体现了对家庭生育的灵活性和对残疾家庭的关怀,有助于优化人口结构。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生育管理,提供更好的生育服务。
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
生育假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
延长产假和护理假的政策有助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积极性,促进家庭和谐。
生育津贴政策
江苏省已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女职工产假结束后能自动到账。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基数乘以补贴天数即为实际津贴数额。
生育津贴政策的优化和“免申即享”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了生育福利。
生育假规定
具体假期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育儿假为10天。这些假期政策的实施,确保了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充足的时间照顾新生儿,有助于提高生育率。
生育津贴政策
生育津贴的计算和发放
生育津贴根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基数乘以补贴天数即为实际津贴数额。难产的,产假天数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天数增加15天。
生育津贴政策的优化和“免申即享”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了生育福利。
江苏省的生育管理条例通过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津贴制度,优化生育登记服务,提供经济支持和社会保障,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减轻家庭生育负担,提高生育积极性。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