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如下:
一、生育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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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子女数量
支持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可再生育(如子女死亡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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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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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独生子女或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不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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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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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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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生育登记,享受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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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延长
- 增加婚假15天,产假90天,男方护理假30天,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育儿假各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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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养育假期不计入工资、社保缴费年限,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追回。
三、管理机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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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管理及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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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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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调整
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违规生育处分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家庭生育负担。
四、其他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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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原则 :夫妻一方为其他省户籍的,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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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社会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生育津贴、育儿补贴等支持。
以上规定自2021年9月29日正式施行,旨在优化人口结构、提升家庭幸福感,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